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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(居)主要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办法

时间:2008-7-15 13:31:46 来源:溪口时讯

   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,调动村(居)主要干部的工作积极性,镇党委最近出台2008年村(居)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。

    根据这一意见,村(居)主要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由工作站和镇相关办公室负责实施。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为中心工作20分、农村经济发展25分、农村管理20分、农村稳定工作20分,环境整治15分,共100分。考核对象是各村(居民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。党组织书记按实际工作月份100%计奖,村主任按实际月份80%计奖,违反党纪、政纪,受党纪、政纪处分的取消当年计奖资格。

    意见还明确了计奖办法,考核分达到100分,得基础奖金2000元,以20元/分增减。在此基础上,100户以下村,每人增奖100元,100户——300户村,每人增奖200元,300户——600户村每人增奖300元,600户以上村每人增奖500元。
作者: 编辑:陈海波 【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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